江西正式启动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日期:2015-04-28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带头作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的部署,日前,省水利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我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

  《通知》包括建设实施方案、建设标准及建设申报书三部分内容。通知要求,我省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公共机构均要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到2015年,50%以上的省级机关及30%以上设区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到2020年,所有省级机关、设区市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50%以上的省级事业单位、设区市级事业单位建成节水型单位。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各类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各地需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逐步推进。

  《通知》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按照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指导本地区公共机构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强化节水日常管理,加快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创建节水型单位。

  为加强对节水型单位建设的监督考核,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评价体系;省水利厅将节水型单位建设情况纳入各设区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