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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的公告
    日期:2022-04-14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降本增效促进市场主体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2〕2号)、《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减租政策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2〕18号)及《江西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2〕36号)精神,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决定减免租赁我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部分租金。现就具体减免事项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公司的房产持有人或实际管理人。

    二、减免范围

    承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子企业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三、减免标准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在免除2022年上半年2个月租金的基础上,再减免1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符合条件承租户,在普遍减免租金3个月基础上,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减免6个月租金。

    四、受理期限

    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的,申请截至2022年8月31日。

    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的,在列为中高风险地区后2个月内完成。

    五、受理程序

    (一)老租户。老租户实行“免申即享”模式,即“老租户”只需在受理期限内及时提供相关减免证明材料(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交至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房屋出租单位,由出租单位履行减免决策程序直接予以减免。

    (二)新租户。在受理期限内提供减免证明材料(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2021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等)至出租单位办理减租认定即可。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团公司:黄小珍   0791-88559032

                        王恒婧   0791-88559031

    水务集团:曾     0791-88439470

    商管公司:张义程   18870918859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