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减免租金的公告
日期:2020-09-14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赣发改投资〔2020〕627号)、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赣国资评价〔2020〕113号)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对在疫情防控期间租赁我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经营性房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一免两减半”减租政策基础上,再免收一个月租金,切实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压力。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减免实施主体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的房产持有人。
二、减免范围
承租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全资子公司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小中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
三、减免标准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实施方案》(赣发改投资[2020]627号)的要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标准为:在1个月房租免收,2个月租金减半的基础上,再免收一个月租金。
四、受理期限
即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
五、受理程序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直接向房产出租单位申请减免,填写《房屋减免申请》,将《房屋减免申请》、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交至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所属各级房屋出租单位,经审核后确定减免金额。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和股权管理部(安全生产部)罗敏霞 电话:18797917350
特此公告。
江西省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