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江西省水投集团网站! 今天是:
  • 《关于江西省贯彻实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意见》(摘要稿)
    日期:2020-03-13

     

      2019年7月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2019年10月28日,经江西省委、省政府批准,中共江西省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审计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贯彻实施〈规定〉的意见》(赣审委办发〔2019〕3号),现将主要内容摘要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定》印发的重大意义

      《规定》的印发,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是适应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的必然要求,是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的现实需要,对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做好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落实落细落好。

      二、建立健全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要依照《规定》要求,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原来已经设立了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的地区要按照《规定》要求变更为联席会议。各地要加强机构及人员保障,联席会议要结合当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和办公室工作规则,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三、强化计划管理,优化项目安排

      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要加强沟通协调,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确定以任职期间审计为主,加大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掌握重要资金决策权、分配权、管理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等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度。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

      四、突出审计重点,客观公正评价

      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要以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充分考虑领导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履职特点等因素,聚焦经济责任,依规依法确定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时,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持权责一致原则,根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综合考虑审计发现相关问题的历史背景、决策过程、性质、后果和领导干部实际所起的作用等因素进行责任界定。

      五、建立协作机制,强化成果运用

      全省各地党委、政府要强化相关部门间的协作,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联席会议要探索形成审前共商、审中互动、审后运用的协作机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督促并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应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至同级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